各学院:
依据《上海师范大学优秀创新成果认定为毕业论文的管理办法》文件要求,现将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与职责
各学院成立优秀创新成果认定为毕业论文工作小组,教学副院长任组长、组员由专业负责人及教务员组成,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二、申请对象
2024年秋季学期修读毕业论文(设计)课程的学生,不含辅修。
三、申请资格
优秀创新成果主要指学生在校期间的学科竞赛获奖、学术论文发表。所有成果须在上海师范大学就读期间获得,并以上海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同一优秀创新成果用于认定毕业论文,则不可申请创新实践学分,只能择其一,不可重复抵免。
(一)申请将学科竞赛获奖认定为毕业论文
1.参加学校的本科学科竞赛目录中I类A1级学科竞赛(竞赛等级认定参见成果产出当年的学科竞赛目录),获最高奖项且成果内容符合其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以专业知识的应用为主。
2.获奖团队成员排名前3的学生均可分别申请认定本科论文,且需经竞赛指导教师及小组其他成员签字同意授权。
3.申请者围绕学科竞赛需分别独立撰写研究报告,以研究报告(按照学校论文格式体例)认定为毕业论文。
(二)申请将发表学术论文认定为毕业论文
1.以本人为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以上海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学校社科处和科技处当年认定的国内、外核心期刊上正式发表学术论文,且成果内容符合其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以专业知识的应用为主。若收到论文正式录用通知的需在答辩前出版(含线上刊登),方可提交申请。
2.以发表的学术论文认定为毕业论文,但需要结合我校论文格式体例调整格式,字数不限。
四、资格审查工作安排
(一)认定程序
1.学生本人填写《上海师范大学本科生优秀创新成果认定毕业论文申请表》,并递交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2.竞赛指导教师/论文合作教师签署意见后交学生所在学院教务办。
3.学院教务办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核查,并组织相关专业的两位副高及以上职称的教师对优秀创新成果的专业性等方面进行审核。其中,学生材料是否已申请双创学分认定,学院教务办联系教务处实践科进行确认。
4.学院提请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对优秀创新成果认定为毕业论文通过后,发文公示。公示期满3个工作日后,提交教务处。
5.教务处复核,公示后方可进入毕设线下管理各环节。
(二)申请材料要求
1.以学科竞赛获奖申请者,需提供获奖证书原件、扫描件;若是团队参赛,还需提供竞赛指导教师及小组其他成员签字同意授权书。
2.以发表学术论文申请者,需提供论文期刊原件及期刊封面、目录、论文版面和封底的扫描件;若已收到论文正式录用通知且在答辩前出版(含线上刊登),需提交期刊录用通知原件、扫描件,以及论文查重报告。具体根据期刊实际情况而定,若有特殊情况作补充说明。
3.若在学科竞赛获奖或发表学术论文时无指导老师,在提交毕业论文认定申请前,学生需要主动联系教师,达成指导关系。
(三)时间安排
工作内容 | 截止时间 | 具体事务 | 材料形式 |
1.提交申请 | 11月15日 | 学生向所在学院教务办提交申请表与相关材料。 | 纸质版材料 |
2.资格审查 | 11月29日 | 学院成立工作小组,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并公示;公示通过后提交教务处复核。 | 学院审查结束后将佐证材料原件退还学生,保留扫描件;将学院推荐汇总表电子版、学生申请表原件、学院资格审查表复印件提交教务处。 |
3.学校复核 | 12月9日 | 教务处复核、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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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未通过者,则需按照我校本科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通知按时完成各环节。
五、资格审查通过者的毕设工作管理
(一)管理方式
采用线下管理,具体按照学院正常论文进度开展。
(二)毕设材料
优秀创新成果认定毕业论文申请表、选题登记表、成绩评定表、答辩记录表、研究报告(以学科竞赛获奖申请者)/学术论文(以发表学术论文申请者)。
(三)查重及答辩/补答辩
查重:学生将材料按要求提交学院教务办,学校统一做查重。重复率检测合格后方可参加答辩。
参照学校要求,答辩/补答辩的管理同其他学生一样,以线下方式纳入专业的答辩/补答辩批次管理。
(四)毕设成绩组成
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组成与学生所属专业保持一致,最终成绩以专业负责人审定、且通过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后为准。
(五)优秀毕业论文评选
参照学校要求,优秀毕业论文评选同其他学生一样。
联系人:王芝英;联系方式:64322110
附件1:上海师范大学优秀创新成果认定为毕业论文的管理办法
附件2:上海师范大学本科生优秀创新成果认定毕业论文申请表.docx
附件3:上海师范大学优秀创新成果认定为毕业论文学院推荐汇总表.xlsx
附件4:优秀创新成果认定毕业论文学院审核表.docx
附件5:竞赛获奖申请认定为毕业论文同意授权书.docx
上海师范大学教务处
2024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