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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师范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工作条例(试行)
 
本科教学督导工作是学校教学质量内部监控的重要环节,教学督导组是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授权的督导机构,督导员直接面对各学院本科教学的各项具体工作,以同行专家身份对教学工作进行检查、评价、反馈和指导,并及时、客观地反馈课堂教学质量的实际情况,发现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建议,加强本科教学督导。
一、教学督导员聘任
1.学院聘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教学工作,致力教学改革,有丰富教学经验和较高学术水平,教学效果好,工作责任心强、身体健康的在职教授、副教授担任教学督导员。
2. 各学院根据专业数的多少确定荐2-3名教师担任教学督导员(3个及以下专业数的学院确定2名,3个以上专业数的学院确定3名)。其中,教授人数为10-20人的学院,原则上至少有1名教授为督导员;教授人数在20-30人的学院,原则上至少有2名教授为督导员,教授人数在30以上的学院,原则上3名督导员都应为教授。
3.学院督导员每2年聘任一次,聘任名单由学院确定,报送学校教务处备案。
二、教学督导工作职责
教学督导员主要负责对所在学院开课的课程教学进行检查、评价、反馈和指导,帮助教师提高教学水平,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督导员的主要职责是检查教师教学方法、教学内容的正确性、有效性。
1.每学期至少完成16节课的随堂听课,听课以完整的一次教学为一个单元。听课对象以所在学院的中青年教师为主,同时完成相关部门要求的听课。
2.填写“课堂教学基本情况调查表(督导听课表)”,了解学院教师教书育人、课堂教学质量情况,对课堂教学的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进行分析、评价。每学期期末向教务处提交“督导听课表”。
3.检查并发现学院在教学过程存在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及时向学院和教务处反馈相关信息。
4.作为教学专家应邀参加学校的教学研讨咨询、教学检查、教学项目评审等工作,帮助学校推进教学改革工作。
三、工作津贴发放
学院是督导员工作情况给予工作量补贴。
四、教学督导工作保障
1.教务处是教学督导工作管理责任部门,定期召开教学督导员工作会议,了解教学督导员工作情况。
2. 各学院全体教师应支持配合教学督导员工作,主动接受教学督导员的工作监督和检查。
 
 
                                         上海师范大学教务处
 2016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