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研究
 当前位置:  首页  教学研究  专业管理  专业规划
  • 专业规划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校新办本科
专业建设的若干意见
 
本科专业建设是人才培养的重要依托,是高校教育质量的重要基础。根据我校学科专业发展规划,学校今后将从专业数量的增长逐步转变到专业质量的巩固与提高上来,加强内涵建设,不断提升各个新办本科专业(指毕业生不足三届的本科专业)的办学水平,力争形成一批有竞争力、影响力和辐射力的专业。现结合我校实际,对新办本科专业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新办本科专业建设的指导思想
1、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努力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
2、以社会发展和上海市产业结构调整对人才知识、能力结构的需求为导向,继续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3、根据我校本科层次主要培养应用性人才的定位和特点以及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文件精神,以提高教学质量为核心,科学制订人才培养目标和规格标准,更加注重学生能力培养,使加强基础与强调适应性有机结合,着力培养基础扎实、知识面宽、能力强、素质高的专门人才。
4、学校将对各个新办本科专业重点支持、加大投入,保证教学业务、教学仪器设备等方面的经费支出。各学院要对新办本科专业的投入有所侧重,根据学院整体发展规划和专业建设规划,重点扶植,推动各个新办本科专业教学条件的不断改善。
二、新办本科专业建设的主要方面
1、培养方案的制定。
(1)专业培养方案的制定,应当依据学校规划及学科特色,专业定位准确,人才培养目标和服务面向能适应社会实际需求。
(2)专业培养方案总体应符合教育部公布的专业基本要求和教学指导委员会建议的专业规范。
(3)课程体系结构(包括实践环节)和学分学时分配合理。课程安排符合学科教学需要。
2、师资队伍建设。
(1)积极引进或培养一批高层次的新办本科专业的学科带头人及主干课程的骨干教师,使新办本科专业的专任教师中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比例以及高级职称的教师比例达到教育部教学水平评估指标要求,使新办本科专业的核心师资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
(2)进一步提高现有教师队伍的水平,提供更多进修深造机会,从整体上提高教师队伍的教育教学水平。
(3)充分利用校内现有的教师资源,挖掘潜力,人才共享。
(4)部分新办本科专业师资队伍建设方面因客观原因确实存在困难的,可采取兼职教授及外聘教师相结合的办法来解决,但必须保证这些教师的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
3、课程体系建设。
(1)各新办本科专业要将课程体系与专业定位、人才培养目标有机结合起来,在专业定位准确的基础上优化课程体系,在保证专业主干课程开设的前提下,提倡学科交叉、平台共享,为学生素质的全面发展提供保障。
(2)各新办本科专业的主干学科和主要课程应按照教育部公布的专业基本要求或教学指导委员会建议的专业规范中对该专业所要求的内容来设置,同时可借鉴其他国内外高校中相同专业的课程设置,并按照我校的办学特色逐步完善课程结构和内容。
(3)各新办本科目录外专业的课程体系,要充分进行调研,了解国内外相同或相近专业的课程设置情况,根据学科特点、社会需求情况以及我校办学特色,逐步完善专业课程结构,优化课程体系。
(4)学校将为新办本科专业的课程建设创造条件,做好这些专业课程的建设,并力争建设出一批重点课程、精品课程。
4、教材建设。
(1)各新办本科专业,尤其是主干课程,要以引进和选用国内外的优秀教材为主导,并要做好教材选用的评估与论证。
(2)一些有基础的新办本科专业可以组织高水平人员,编写有质量、有独创性的教材。
5、教学方法与手段的改革。
(1)加强新办本科专业任课教师的教学指导,积极探索教学手段的改革,不断提高教学效果。
(2)积极支持开展双语教学,并对担任双语教学的教师在出国进修、交流方面给予政策扶持。
(3)鼓励教师参与校际间的教学合作,共同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并为本专业提供服务。
6、实践教学建设。
(1)加强实验室建设,进一步规范实验教学程序,强化对实验教学过程和质量的监管。
(2)进一步优化实验课程结构,逐步提高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比例。提高实验独立设课的比例,确保实验主干课程的实验开出率。
(3)加强学生专业实习的指导和管理,严格执行过程管理和质量监控。加强产学合作教育基地建设,拓宽学生实习和就业渠道。
(4)加强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和管理,抓好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配备、撰写过程指导、中期检查、评阅、答辩、成绩评定几个主要环节。
三、新办本科专业的评估与检查
1、各相关学院应定期自查各新办本科专业建设工作的开展情况,找出专业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这些问题的具体措施。
2、按照教育部、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上海市教委有关政策、文件规定和要求,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学校将组织校外专家对各新办本科专业进行评估和检查。
3、通过评估和检查,学校将对建设工作成效显著、学生培养质量高的新办本科专业,给予表彰;对新办本科专业建设工作开展情况不好,评估、检查结果不合格的专业,给予限期整改、暂停招生、直至撤销该专业的处理。
 
 
上海师范大学
20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