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大约4月份,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网站会发布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指南通过企业名单和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高校申报说明。
一、参与条件
参与教师/学生所在高校必须是教育部公布的“全国高等学校名单”中的本科层次高校,上海师范大学属于其中。教师/学生须注册高校账号,每个账号对应一位项目申请人。教师账号可申报“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师资培训”“实践条件和实践基地建设”五类项目,学生账号可申报“创新创业联合基金”项目。
二、申报注意事项
高校教师/学生登录后可点击“产学合作”-“查看企业项目指南”查看企业项目指南。在“企业项目列表”页面中,可根据“企业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类型”“涉及专业及产业方向”检索项目。
在“企业项目列表”页面,可点击“企业名称”“项目名称”等查看企业项目指南,并可在“项目申请表单”页面或“产学合作—常用文件下载”页面下载项目申报书模板。确定申报意向后,点击“企业项目列表”页面中的“申请”按钮填写项目申请表单。在“项目申请表单”页面,填写相关内容后请及时保存,确认无误后点击“申请”按钮提交项目申请。已保存但未提交的项目可在“产学合作”-“管理项目申请”的“待办”列表中查看(如项目未显示,请点击“刷新”按钮)。
“项目负责人”默认为当前登录用户,请确保“项目申请表单”页面中的“项目负责人”与项目申报书中的项目负责人一致。每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仅限一人。请勿代替他人申报,以免影响立项结果。
每位申请人仅允许有3项在研项目(不包含未立项项目和已结题项目),且每年最多申报3个项目,超过申报数量的项目不予立项。
项目申报后,请及时关注高校和企业审核进展。企业审核通过的项目,高校与企业应签署合作协议,明确项目内容、资助形式及时间、预期成果、项目周期和验收标准等事项。合作协议由高校与企业签署,协议盖章必须为高校、企业公章(或合同章)。推荐使用项目提供的合作协议模板(“项目合作协议”页面或“产学合作—常用文件下载”页面下载项目协议模板),协议模板未尽事项,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如另行拟定合作协议,须涵盖协议模板所列主要内容。合作协议由项目负责人上传至项目平台,并须经企业确认。请及时关注协议确认进度,以免影响项目立项。
高校管理员按照要求审核师生的项目申请。我校的校级主管部门是教务处,直接负责具体管理工作的是实践科。
已发布的企业指南持续有效,不受立项名单发布批次限制,可在本年度内分两次提交立项审核。
三、时间安排
高校师生申报
自即日起高校教师/学生均可申报项目,截止时间以各企业指南中的截止日期为准,或咨询企业项目联系人。
立项名单发布
6月30日前在平台内完成协议确认的项目,将纳入当年第一批立项名单审核与发布。
9月30日前在平台内完成协议确认的项目,将纳入当年第二批立项名单审核与发布。
9月30日后在平台内完成协议确认的项目,将不纳入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
附件:
项目申报书(高校)模板.docx
项目合作协议模板.docx
项目流程图.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