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上海师范大学“精彩课堂”评选活动方案
一、评选范围:
凡我校在编教师,并长期(担任本科课程主讲教师5年以上)担任学院本科教学任务的教师都可参加本次评选。为鼓励更多教师参与此次活动,已获得国家级、上海市级及校级教学名师奖和国家级、上海市级精品课程、双语课程和全英语课程的教师不在此次评选范围,已获得上海师范大学“精彩课堂”优秀奖教师不再参加评选。
二、评选程序:
1.由学院先期组织在学院网站的BBS板块中开展学生评选活动,让学生充分发表见解,将最终评价及结果进行整理汇总。
2.学院领导及各专业负责人应在以往听课的基础上,选择一定的优秀课堂作为候选对象。
3.教务处组织教学视导员根据平时听课结果进行推荐,并下发有关学院参考(推荐名单将直接下发学院)。
4.对照教学视导员听课意见和学生评教结果进行筛选,选择其中最优秀课堂作为候选对象。
5.各学院将以上结果进行最后的汇总并进行审核评选,最终形成推荐名单。
三、上报评选办法:
1.本次评选活动,学校拟采取“50+30+20”的评分要求,即:50%为根据候选教师现场说课情况的专家评分,30%为候选教师课堂教学录像网络展示的专家评分,20%为候选教师推荐材料的专家评分。
2.各学院推荐1-2门课堂主讲教师报送教务处。按照学院目前在读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人数推荐教师,学生人数在1200人以下的可推荐1位教师,学生人数在1200人以上的可推荐2位教师,承担全校性公共课程(包括思想政治类课程、大学英语、计算机、体育、师范类公共课程)的学院可增报1位公共课教师。其中一门课堂只能上报一位主要授课教师。
3.学院上报时应填写《上海师范大学“精彩课堂”推荐表》(表格可在教务处网站下载中心网页下载),同时必须附领导、专业负责人及教学视导员(如该教师以往未能有教学视导员听课记录,可由学院通过教务处与相关教学视导员联系听课。教务处组织的教学视导员推荐教师,可不附本材料)听课意见记录原件(该记录应采用《上海师范大学课堂教学情况调查表》,教学视导员以往听课记录可联系教务处评建办直接提供信息)、学生推荐意见汇总及学生评教结果(务必保证本学期有课的候选教师学生评教数据的真实性、客观性和有效性)。如材料不全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推荐。
4.列为各学院最终候选对象的教师,请教师所在学院组织相关人员,事先安排进行课堂教学录像的拍摄(不少于一节课程/40分钟),并将录像保存为rm、rmvb或wmv格式。课程录像应在11月23日前上传至我校课程中心网站中展示,同时和推荐材料一并送交教务处。
5.教务处将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推荐课堂主讲教师将要进行现场说课,学校相关部门将组织专家组现场打分进行评比。最终评选出本年度上海师范大学“精彩课堂”。
所有材料应在11月23日(周五)前上报教务处教学研究科。
联系人:纪昌和 蒋成香 联系电话:64322657
四、其他说明:
本次评选结果将在校园网上公示,并报请校长办公会议进行奖励。
教务处
2012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