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度上海师范大学“精彩课堂”评选活动方案
一、 评选范围:
凡我校在编教师,并长期担任学院本科教学任务的教师都可参加本次评选。为鼓励更多教师参与此次活动,已获得国家级、上海市级及校级教学名师奖和国家级、上海市级精品课程、双语课程和全英语课程的教师不在此次评选范围。
二、 评选程序:
1. 由学院先期组织在学院网站的BBS板块中开展学生评选活动,让学生充分发表见解,将最终评价及结果进行整理汇总。
2. 学院领导及各专业负责人应在以往听课的基础上,选择一定的优秀课堂作为候选对象。
3. 对照教学视导员听课意见和学生评教结果进行筛选,选择其中最优秀课堂作为候选对象。
4. 各学院将以上三者结果进行最后的汇总并进行审核评选,最终形成推荐名单。
三、 上报评选办法:
1. 各学院推荐1-2门课堂主讲教师报送教务处。按照学院目前在读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人数推荐教师,学生人数在1200人以下的可推荐1位教师,学生人数在1200人以上的可推荐2位教师,承担全校性公共课程(包括思想政治类课程、大学英语、计算机、体育、师范类公共课程)的学院可增报1位公共课教师。其中一门课堂只能上报一位主要授课教师。
2. 学院上报时应填写《上海师范大学“精彩课堂”推荐表》(表格可在教务处网站下载中心网页下载),同时必须附领导、专业负责人及教学视导员(如该教师以往未能有教学视导员听课记录,可由学院通过教务处与相关教学视导员联系听课)听课意见记录原件(该记录应采用《上海师范大学课堂教学情况调查表》,教学视导员以往听课记录可联系教务处评建办直接提供信息)、学生推荐意见汇总及学生评教结果。如材料不全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推荐。
3. 所有材料应在11月11日(周四)前上报教务处教学研究科。
4. 教务处将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推荐课堂主讲教师将要进行现场说课,学校相关部门将组织专家组现场打分进行评比。最终评选出本年度范大学“精彩课堂”。
四、 其他说明:
本次评选结果将在校园网上公示,并报请校长办公会议进行奖励。
校办 教务处 学工部
宣传部 人事处 工会
2010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