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师范大学教务系统“学习成果管理”模块数据用于 创新实践(实践)课程学分认定的补充通知

发布日期: 2024-11-22  作者:    浏览次数: 14237 


创新实践(实践)课程学分以下简称“双创学分”认定的部分数据来自教务系统中的“学习成果管理”模块,具体为学科竞赛获奖(不包括三大赛报名成功2次及以上)、发表学术论文、获得专利(著作权)授权。为保障学生在“双创学分”认定中的自愿申请权利,已在教务系统中的“学习成果管理”模块中新增“是否申请双创学分认定”字段。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习成果管理”模块操作栏目

学科竞赛类申请”(不包括三大赛报名成功2次及以上)、“发表学术论文”、“专利(著作权)授权”三个栏目。

二、新增数据填报要求

1.原则上仅限组长登录教务系统填报与提交信息。提交后,各成员可在自己的教务系统中查看,导出用于“双创学分”认定的数据中含所有组长已填报的成员信息。

2.关于“是否申请双创学分认定”字段,组长需与成员(若为团队合作项目)逐一确认、核实,在填写团队成员信息时逐一勾选。

三、已填报且“终审通过”的数据

1.截至目前已经填报且审核状态为“终审通过”的数据,学生不可再修改。

2.原则上仅限组长填写“教务系统‘终审通过’学习成果数据申请认定双创学分问卷”,建议登录电脑端通过链接填写。通过扫描二维码或打开链接( https://www.wjx.cn/vm/P1cbQEl.aspx#)填写学习成果及相关信息明确所有参与人员是用于“双创学分”认定。若组长有多项学习成果均符合“双创学分”认定要求、且均为团队,若团队成员需要认定“双创学分”,组长需分次填写学习成果信息及项目成员情况

请务必在202412223:59之前提交问卷;逾期则默认在教务系统 “学习成果管理”模块中填报的数据不用于申请“双创学分”认定。

3.学校收集问卷数据后,统一后台处理,更新教务系统学生学习成果数据。

四、“学习成果管理”模块数据下载时间

创新创业学院将下载在202412923:59之前审核状态为“终审通过”且申请创新实践(实践)课程学分认定的数据进行学分认定操作流程。

若在填报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反馈,我们将尽快协助解决。教务处和双创学院的联系方式如下:

教务处:王老师、章老师,64322110wzy@shnu.edu.cn

创新创业学院:顾老师,54642704guzongying@shnu.edu.cn


附件:关于上海师范大学创新实践(实践)课程学分认定的通知


教务处、创新创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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