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实践(实践)课程学分(以下简称“双创学分”)认定的部分数据来自教务系统中的“学习成果管理”模块,具体为学科竞赛获奖(不包括三大赛报名成功2次及以上)、发表学术论文、获得专利(著作权)授权。为保障学生在“双创学分”认定中的自愿申请权利,已在教务系统中的“学习成果管理”模块中新增“是否申请双创学分认定”字段。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习成果管理”模块操作栏目
“学科竞赛类申请”(不包括三大赛报名成功2次及以上)、“发表学术论文”、“获专利(著作权)授权”三个栏目。
二、新增数据的填报要求
1.原则上仅限组长登录教务系统填报与提交信息。提交后,各成员可在自己的教务系统中查看,导出用于“双创学分”认定的数据中含所有组长已填报的成员信息。
2.关于“是否申请双创学分认定”字段,组长需与成员(若为团队合作项目)逐一确认、核实,在填写团队成员信息时逐一勾选。
三、已填报且“终审通过”的数据
1.截至目前已经填报且审核状态为“终审通过”的数据,学生不可再修改。
2.原则上仅限组长填写“教务系统‘终审通过’学习成果数据申请认定双创学分问卷”,建议登录电脑端通过链接填写。通过扫描二维码或打开链接( https://www.wjx.cn/vm/P1cbQEl.aspx#)填写学习成果及相关信息,明确所有参与人员是否用于“双创学分”认定。若组长有多项学习成果均符合“双创学分”认定要求、且均为团队,若团队成员需要认定“双创学分”,组长需分次填写学习成果信息及项目成员情况。
请务必在2024年12月2日23:59之前提交问卷;逾期则默认在教务系统 “学习成果管理”模块中填报的数据不用于申请“双创学分”认定。
3.学校收集问卷数据后,统一后台处理,更新教务系统学生学习成果数据。
四、“学习成果管理”模块数据下载时间
创新创业学院将下载在2024年12月9日23:59之前审核状态为“终审通过”且申请创新实践(实践)课程学分认定的数据进行学分认定操作流程。
若在填报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反馈,我们将尽快协助解决。教务处和双创学院的联系方式如下:
教务处:王老师、章老师,64322110,wzy@shnu.edu.cn
创新创业学院:顾老师,54642704,guzongying@shnu.edu.cn
附件:关于上海师范大学创新实践(实践)课程学分认定的通知
教务处、创新创业学院
202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