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师范大学创新实践(实践)课程学分认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10-29  作者:    浏览次数: 21666 


    关于创新实践(实践)课程学分认定的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1. 认定对象

学籍为2021级、2022级和2023级的本科生。初次入学时间为2021年之前(不含2021年)且办理学籍保留时就读年级为大三/大四的,可按照个性化方式进行认定,具体申请方式将另行通知。

  1. 认定时间

202411158:00202412923:59,超过规定时间提交的材料视为无效。

  1. 认定平台

(一)教务系统的“学习成果管理”模块

通过“学科竞赛”获奖(不包括三大赛报名成功2次及以上)、“发表学术论文”、获得“专利(著作权)授权”申请:在教务系统的“学习成果管理”模块中提交材料。教务系统的“学习成果管理”模块已于20241012日正式开放,我们将下载在202412923:59之前审核状态为“终审通过”的数据。

(二)学习通“创新实践学分(实践类)申请”模块

通过以下三种类型申请的须在202412923:59之前在学习通“创新实践学分(实践类)申请”模块中提交材料,系统开放时间为202411158:00202412923:59

1.在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不含职教赛道)、“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中成功报名2次及以上;

2.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顺利结项(校级及以上);

3.自主创业。

  1. 认定标准

(一)学科竞赛获奖

1.在上海师范大学就读期间,在《上海师范大学本科学科竞赛目录》所列竞赛中获校级以上(含校级)正式奖项:在教务系统“学习成果管理”模块中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获奖证书的扫描件或照片,也可提交获奖公示名单链接和截图等相关佐证材料。在202412923:59之前审核状态为“终审通过”且赛事为《上海师范大学本科学科竞赛目录》中所列赛事或其对应的校级赛事的,可获得学分(成绩认定为A),审核流程未达到“终审通过”状态或在“学习成果管理”中未通过审核的本次不予认定。竞赛列表参见我校本科学科竞赛目录(https://jwc.shnu.edu.cn/17086/list.htm),以获奖当年目录为准。

2.在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原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非职教赛道、“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大挑)、“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小挑)中成功报名2次及以上(简称“三大赛报名”):均须在学校通知的时间内在大赛指定官方通道完成报名,项目所属单位须为上海师范大学。上传官网报名成功的截图或可证明在官网报名成功的其他材料等,审核通过后成绩认定为B+

(二)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简称“大创项目”)

在上海师范大学就读期间,参与校级、上海市级或国家级大创项目并通过结项:在学习通“创新实践学分(实践类)申请”模块中上传结项证书的扫描件或照片,也可提交结项公示名单链接和截图等相关佐证材料,审核通过后成绩认定为A

(三)发表学术论文

以上海师范大学作为第一单位,在SCISSCIEICPCIA$HCICSCDCSSCI、北大中文核心期刊及经认定的其他期刊中正式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著作:在教务系统的“学习成果管理”中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纸版期刊的封面、目录、论文版面和封底的扫描件/照片或电子期刊的网址,在202412923:59之前审核状态为“终审通过”的可获得学分(成绩认定为A),审核流程未达到“终审通过”状态或未通过审核的本次不予认定。

(四)专利(著作权)授权

上海师范大学作为第一申请单位,发表专利(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在教务系统的“学习成果管理”模块中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发明专利证书的扫描件或照片(处于审查阶段的不予认定),在202412923:59之前审核状态为“终审通过”的可获得学分(成绩认定为A),审核流程未达到“终审通过”状态或未通过审核的本次不予认定。

软件著作权:“著作权人”可为“上海师范大学”或学生本人姓名,“著作权人”为“上海师范大学”的,除提供登记证书外还需提供可证明申请人为本人的其他佐证材料;“著作权人”为申请学生本人的须为在上海师范大学就读期间申请并通过审查。

(五)自主创业

1. 获得国际各类创业、投资奖。

2. 获得国内政府主办的各类创业奖。

3. 获得企业和社团举办的各类创业奖。

4. 进入孵化器和工业园区、高新开发区创业。

5. 创办企业经工商部门批准创办一年以上正 常开展经营活动。

凡符合以上条件之一者,上传获奖证书或相关文件扫描件等佐证材料,审核通过后可获得学分。

五、认定手续

(一)学生申请

1. 选择学科竞赛获奖、发表学术论文、专利(著作权)授权类型进行申请的学生:以教务系统“学习成果管理”模块中提交数据为依据进行成绩录入,学生无需在学习通平台进行申请。截至202412923:59在教务系统的“学习成果管理”模块中状态须为“终审通过”。

2. 选择三大赛报名、大创项目、自主创业类型进行申请的学生:须在202412923:59之前在学习通“创新实践学分(实践类)申请”中完成申请材料的提交。

(二)审核认定

双创学院以学生所提交的申请材料、教务系统“学习成果管理”模块中的数据、教务处/校团委等相关部门提供的佐证材料、赛事官网的报名数据等为依据进行最终审核认定。

(三)结果公示

认定结果将于教务处网站(http://jwc.shnu.edu.cn/)和学生工作部(处)、武装部网站(http://xgb.shnu.edu.cn/)进行公示。

(四)成绩录入

每学期进行一次成绩录入,具体时间以教务处通知的期末成绩录入时间为准。

六、其他说明

1.不对已通过创新实践(实践)学分认定的学生进行二次成绩认定和成绩覆盖。

2.学生在申请创新实践学分过程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该生已获得的创新实践学分,并根据学校有关违纪处分相关条例的规定,按考试作弊处理。

3.学科竞赛获奖用于申请创新实践学分和认定毕业论文时,只能选择其一,不可重复抵免。

4.及时关注申请平台发送的信息,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补充完善材料。

5.未尽事宜,请与创新创业学院沟通。

七、联系方式

顾老师:54642704,徐汇校区香樟苑419

创新实践学分(实践类)申请操作指南(学生端)2024.docx


创新创业学院、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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