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学合作教育基地协议书-word

发布日期: 2018-11-16  作者:    浏览次数: 422 


上海师范大学产学合作教育基地协议书


产学合作教育基地协议书

甲方:上海师范大学

法定代表人:朱自强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桂林路100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为探索创新人才培养的新机制,更好地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密切校企合作,探索“产学合作教育”新途径,甲、乙双方本着“互相尊重、互利互惠、资源共享和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建立实践教学基地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有关产学合作教育的相关工作由二级学院实施,具体计划及要求由各学院与乙方商定。甲方按照教学计划派送学院专业学生到乙方进行专业实习。

 2.甲方在实习期间派出指导教师,负责对学生的指导和日常管理,并对学生开展思想、诚信和安全等方面的教育。

 3.甲方应提前 半年 向乙方提交年度专业实习计划及内容要求。

 4.根据乙方需求,甲方优先考虑向乙方提供新技术、新知识,向乙方开放相关实验室,转让科技成果,并积极推荐优秀毕业生供乙方挑选。

 5.甲方负责教育实习学生遵守乙方劳动纪律和其他有关规章制度。实习期间,实习学生违反乙方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给乙方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甲方配合乙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民事责任。

 6. 在实习结束时,甲方协助督促实习学生将实习学生从乙方借用的技术资料及介质一并归还给乙方。经乙方同意提供给甲方或实习学生存留备份的除外。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实习场所,每年接收甲方学院相关专业______名学生,按照教学计划进行专业实习。

 2.按照甲方的教学计划及内容要求,乙方提前 三个月 制定实习方案,经与甲方沟通协商后,提前两个月确定最终方案。

 3.根据双方确定的实习方案,乙方选派有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实习指导教师,按照实习内容要求对学生进行实习指导,并对学生进行生产安全教育。

 4.乙方负责提供实习学生工作中所必需的资料及工作设施和工作条件。实习工作环境应符合国家劳动安全保障的要求。

 5.根据甲方需求,乙方积极参与甲方的教学改革、定期为师生开设有关报告或讲座。

三、组织机构

 1.双方组成产学合作教育领导小组,由有关负责人员组成,组长由甲方委任,副组长由乙方委任。

 2.双方分别指定一名联系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负责与对方的具体联络与协商。

 3.双方联系人负责定期交换信息,沟通和协调双方关系。一方变更联系人时,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四、保密协定

 1.甲方应对本项目涉及的技术和商业等机密进行保密,如果泄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甲方要求实习学生遵守乙方的保密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乙方的保密信息(包括图纸、参数、技术数据、各种形式软件以及其它的商业或技术信息)。

 3.属于乙方知识产权的相关技术信息及资料(保密信息除外),实习学生需经乙方书面同意后方可用于毕业设计与论文,不能将其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五、其它

 1.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协议期满后,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决定是否续签。

 2.如一方遇特殊情况需提前终止协议时,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经双方商妥后执行。

 3. 如有上述条款外的其他内容,可通过附加条款形式另附。

 4.其它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5.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持有两份(学校、学院各留存一份),乙方持有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上海师范大学乙方: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公章公章:

0    年   月   日0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