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目前,我校2021届本科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已过半,为更好地做好中期检查、成绩汇总和工作总结、推优、补(缓)答辩等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
以专业自查为主、学院检查、学校抽查的方式,在毕业论文(设计)管理系统中进行检查。学校将于4月15日进行抽查。
表1 中期检查内容及基本要求
检查内容 | 基本要求 |
选题登记表 | 一人一表 |
指导记录表 | 记录达3次及以上 |
中期检查表 | 专业已提交且审核通过 |
二、成绩汇总和工作总结上报
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完成后,请务必于5月3日前将成绩录入教务系统,以免影响毕业资格审核;并于5月10日前将下述材料(书面稿+电子稿)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一)《上海师范大学毕业论文(设计)汇总表》
根据往年学院提交的成绩汇总表中存在的问题,填表时请注意以下几点:
1、学号、姓名和性别等学生基本信息要正确。
2、专业名单要准确。休学学生不列入名单,历届生和留学生成绩另表汇总。
3、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注意优良比率控制。未完成的人数,不纳入优良成绩比率计算,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一位。
4、“最终成绩”栏请勿使用公式。
5、对未完成论文(设计)的,请在“备注”栏内注明具体原因及后续安排。
6、论文来源及相应代号(可多选)如下:
A.来源于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 F.来源于社会调查 |
B.来源于实验 | G.来源于毕业汇报演出、作品展示 |
C.来源于实习 | H.来源于教师科研项目的子课题 |
D.来源于参加的学科竞赛 | I.由教师制定论文选题 |
E.来源于工程实践 | J.其他来源。 |
(二)《上海师范大学历届生、留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汇总表》
(三)《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及分析表》
请在工作总结中简要撰写各专业的重复率检查情况。
三、优秀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评审与推荐
今年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审工作分专业推荐、学院评定和学校复核三步。
(一)专业推荐要求
1、在当年总评成绩达到90分、重复率检查不超过20%的毕业论文(设计)中遴选,名额一般不超过专业内应届毕业论文(设计)总数的4%。
2、推荐的论文符合学校要求的写作规范,观点鲜明,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学术水平,较好地体现本专业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综合应用。
(二)学院评定要求
1、学院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宁缺勿滥的原则进行评定工作。
2、结合学院人数及上一年度推优评审情况制定各学院可推荐优秀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篇数。
3、与毕业论文直接关联的内容曾在国内外刊物上公开发表,且学院评定成绩为优的论文,可直接推荐优秀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不占学院推优额度。须附发表论文的复印件或稿件录用通知。
4、学院评定完成后,请于5月31日前报送以下材料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1)上海师范大学本科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学院推荐汇总表(电子稿+纸质稿)
(2)本科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电子稿
以“学院 专业 学号 姓名”命名。只交论文部分,包括:标题、作者、摘要、关键词、目录、绪论、正文、结论、参考文献和附录。诚信申明、选题登记表和指导记录表等无须上交。
(3)2021届上海师范大学本科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定表
电子稿:以“学院 专业 学号 姓名”命名;纸质稿:按电子稿顺序整理。
(三)学校复核
教务处复核,并最终认定。经认定不予优秀的论文(设计)篇数,将在所在学院下一年度的优秀论文额度中作扣除。
四、2021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补、缓答辩汇总表上报
补、缓答辩完成后,请于6月28日前将《上海师范大学毕业论文(设计)补、缓答辩汇总表》的书面稿和电子稿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请注意凡补、缓答辩成绩请做在《上海师范大学毕业论文(设计)补、缓答辩汇总表》中;不建议在5月3日前将补、缓答辩成绩输入成绩库。
请各学院严格按照《上海师范大学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若干规定》执行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相关工作。
材料提交:请在规定时间点内完成各类材料的填写,并将纸质版交至徐汇综合楼207室;电子版发送至:wzy@shnu.edu.cn
联系人:王芝英
联系电话:64322110
附件:关于做好2021届本科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补充通知.pdf
教务处
2021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