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开展我校卓越教师培养,遴选“乐教、适教”的学生进入“世承学子”培养计划,培养服务上海基础教育优质师资,特制定此办法。
一、遴选标准及范围
第一条 “世承学子”遴选应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
第二条 遴选政治思想表现好、品行端正、积极进取、身心健康、成绩优秀、在校期间无违规违纪记录、立志成长为教学名师、服务于基础教育的学生进入“世承学子”培养计划。
第三条 “世承学子”遴选面向我校全日制本科一年级在校学生。培养专业和试点规模由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和教务处、学院共同确定。
二、遴选程序
第四条 学校在第二学期的学生中组织学校、学院两级考核选拔“世承学子”,通过考核的学生,经公示无异议后生效,不得参加专业流动。
第五条 参加卓越中学教师培养改革的专业,在第六学期的学生中选拔本硕一体培养的“世承学子”,通过考核的学生攻读上海师范大学相应专业免试直升教育硕士研究生。
三、培养管理
第六条 “世承学子”培养依托所在专业,实施统一的专业培养标准,不单独设立培养方案。培养过程中,强调精细化培养、循序渐进,推进课程学习与科研活动相互渗透。低年级重在引导、形成教师职业情意,树立正确的教师职业生涯观,二三年级重在强化系统的学科知识学习和师范技能的培养,高年级重点开展教育实习和引导学生自主开展科研创新活动。
第七条 学校设立“世承学子”奖学金,激励“世承学子”更好地自主学习、自主发展。“世承学子”在努力学习课程知识外,还应积极开展学年论文、社会实践、大学生创新训练等项目学习。
第八条 “世承学子”培养实施动态调整,于2、3年级下学期在相同师范专业内对“世承学子”予以增补、淘汰。增补学科知识扎实、有从教意愿和一定教师素养的学生。淘汰违规、违纪、违法学生,淘汰学分累计绩点低于2.0和不能适应“世承学子”计划学习要求的学生。淘汰的学生,其修读专业不变。
第九条 实施“世承学子”荣誉计划。对连续三年获得“世承学子”奖学金的学生在毕业前颁发“世承学子”荣誉称号。
第十条 各专业“世承学子”单独组班。学院为每个班级选派肯投入、有热心、高水平老师担任班导师,选聘高水平的基础教育骨干教师担任校外导师。学院负责落实“世承学子”计划各项培养措施,收集学生学习成果,为每个学生建立“世承学子”成长档案。
第十一条 学院根据“世承学子”培养要求,按年度编制“世承学子”计划项目预算,经费使用涵盖“世承学子”奖学金、专业建设和其它教师教育改革、管理工作等。
四、组织管理
第十二条 教务处根据基础教育发展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对卓越教师培养的要求,负责组织协调“世承学子”选拔、培养管理工作,制定选拔、培养的目标和要求,以及相关工作的检查。相关学院落实选拔及日常教育教学工作,以及各项计划的制定、实施和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学院成立“世承学子”选拔、培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世承学子”计划的实施与日常管理。
五、相关政策支持
第十四条 学校设立“世承学子”专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在课程学习、科学研究和师范技能竞赛中表现优秀的“世承学子”,奖励办法另行规定。
第十五条 学校支持“世承学子”参加国内外高水平学术会议、高水平暑期学校、短期访学(课程学习)以及其他经学校认可的重要学术活动。
第十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自2017级起的“世承学子”。
上海师范大学教学指导委员会
2018年6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