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范大学师范生“本硕贯通”校外导师遴选和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 2020-07-06  作者:    浏览次数: 759 


为推进上海师范大学师范生“本硕贯通”培养顺利实施,增强“本硕贯通”师范生的教学实践技能和教育研究能力,学校鼓励各学院聘用基础教育校外专家作为“本硕贯通”师范生的校外导师。

一、校外导师的基本条件

1.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与敬业精神,作风正派,治学严谨,为人师表。

2. 愿意为我校研究生教育事业做出努力和贡献,热心在我校培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能够对培养全过程给予切实有效的指导。

3. 一般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和正高级职称。

4. 熟悉所指导的学科领域,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在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和良好社会声誉。

二、校外导师的职责

1. 积极协助校内导师制定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经常和校内导师交流研究生培养情况,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

2. 根据学科需要,开设有关专题讲座或课程。

3. 负责研究生实践能力的培养,为研究生提供相应的校内锻炼机会与社会实践平台,并协助校内导师做好研究生校外实践的管理工作。

4. 协助校内导师指导研究生确定学位论文选题,与校内导师合作指导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工作,参加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答辩等活动

三、校外导师的权利

1.被聘校外导师与上海师范大学签约,学校举办聘用仪式,被聘导师享有荣誉称号。

2.被聘校外导师享有一定的津贴补助,具体金额由聘任学院决定。

3.其他权利由聘任学院与被聘校外导师本着自愿、平等、合作、共赢的原则约定。

四、校外导师的管理

1.校外导师的遴选和管理由各学院负责,到人事处备案。

2.校外导师实行聘期制,每一聘期为三年,聘任期满,所在学院可根据需要续聘或解聘。

3.凡不履行校外导师职责,不当使用导师身份,或因其它原因不宜继续指导硕士研究生的,以自动中止或取消校外导师资格处理。

五、其他

1.各学院可根据本文件的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出符合各学院工作需要的遴选办法。

2.本文件自公布之日起试行,解释权归教务处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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