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根据上海市教委2014年度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项目的有关指示精神,现将我校推荐上海市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与条件
1.项目申报对象为我校2012级和2013级本科生个人或创新团队。鼓励跨专业、跨学院申报项目,项目团队人数不超过5人,项目成员应有明确的分工;
2.项目申报者必须品学兼优、成绩优良(平均绩点在2.0以上),具有一定的创新意识和研究探索精神,善于独立思考;
3.每个项目设负责人1名。项目负责人不可交叉参与项目,已参与大学生创新项目的学生不得申报;
4.学院须为每个项目设校内指导教师1名,应具有讲师(博士)及以上职称,鼓励实验室教师作为指导教师,负责全程指导学生进行实践创新训练,学校将给予经费补贴;
5.项目研究期限原则上为一年;
6.申报项目须根据实际所需作详细经费预算,同时经费预算情况也会作为项目评审、项目结项的重要参考指标。经费将分两次下拨,中期检查合格后,下拨第二笔建设经费;
7.我校大学生科创项目(团委)已立项并顺利结题的,作为项目培育和晋级,可优先申报立项(申请表中注明);
8.2012级参与校级大学生创新培育项目且已结项的团队可申报本年度上海市级项目。
二、选题范围
本科生申报项目不限学科专业,学生可根据兴趣结合所学专业选题,可以是实验研究,也可以是调查研究,应当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创新性和实用性,类型上以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为主,主要包括:
1.学生独立提出的针对某一学术领域或社会热点问题的研究;
2.有关教师科研与技术开发(服务)课题中的子项目或企事业单位的委托项目;
3.开放实验室、实训或实习基地中的创新性实验与训练项目;
4.发明、创作、设计等制作项目;
5.社会调查项目;
6.其他有研究与实践价值的项目;
鼓励结合专业性研究的创新、创业计划与创业训练项目。
三、申报材料
申报学生应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选题,按照要求填写《上海市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项目申请表》(可在教务处网页下载中心下载)。另外向学院提交100字以内的项目简介(包含项目研究意义、研究内容、研究方案、预期成果及成果形式)电子文档。
申报学院同时应提交《推荐上海市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
四、申报组织
1.申报程序及材料报送
(1)学院宣传发动;
(2)学生确定指导教师,向学院提交申报材料;
(3)学院审核并初评,确定推荐上报项目,并向教务处提交学院推荐项目;
(4)学校组织评审;
(5)确定立项和推荐申报项目并公示。
2.申报时间:各学院在10月11日前报送所有材料(所有项目申请表1式3份,正反面打印。学院汇总表1份,需盖章。同时发送电子稿)。
报送地点:行政楼207室
教务处
2014年9月9日
附件:1. 上海市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项目申请表
2.推荐上海市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