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推荐选拔第五届“教师教育创新班”学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4-28  作者:    浏览次数: 157 


关于做好推荐选拔第五届

“教师教育创新班”学生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了更好地发挥我校教师教育特色,为上海市基础教育提供高质量的师资队伍,根据《上海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创新班”教育实施方案》,学校决定今年继续在2008级相关师范专业中招收第五届“教师教育创新班”学生,请各学院按照学校要求,做好相关的宣传、报名、推荐和选拔工作。

1、“教师教育创新班”学生的选拔,在校党委的领导下,由主管教学校长负责,学校研究生处、教务处、教育学院及其他有符合条件的师范专业的学院共同组织实施。

2、选拔对象为2008级师范类专业的在读本科生。经过相应考核后实行本科、硕士连读。硕士研究生在读专业为课程与教学论,毕业授予学位为教育学硕士学位。

3、具体工作时间安排:

1516日到520日:各相关学院根据学校的实施方案,组织学生报名(报名表格可从“附件”中下载)。

2523日到527日:各学院审核、推荐,并报教务处学籍科。

3530日到617日:学校对学院推荐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核。

4630:在教务处主页公布面试学生名单。

578日:在教育学院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推荐条件

1)各个师范专业本科三年级(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定向和委培的学生(含民族班学生)、体育特长生和艺术类特长生除外)的优秀学生。

2)到第六学期期末已完成前三学年教学执行计划规定的各类学分,属于绩点计算范围内的学士学位课程的平均绩点大于等于2.0

3)外语和计算机达到现就读专业申请学士学位的要求。

4)一般专业师范生必须取得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汉语言文学(师范)专业、小学教育专业(文科)和学前教育专业的学生必须取得二级甲等(及以上)证书。

5)具备良好的教师职业潜质,有志从事基础教育教学与研究。

6)在校期间没有任何违纪记录,没有受过学校处分。

5.具体名额

本次录取名额为20名。

6.选拔办法

1)各个相关学院根据学校的要求进行广泛宣传,学生自主选择报名。

2)相关学院根据学校要求的推荐条件对报名学生进行全面考核,择优推荐。

3)原则上每个师范专业推荐名额至多不超过三名,汉语言文学、数学、外语、小学教育等专业的名额可适当放宽,在原有基础上增加1名。

3)报名截止后,将由相关学院推荐,学校审核。

4)凡通过审核的学生由教育学院安排参加面试,面试合格的学生名单由教育学院上报教务处,经校长办公会议通过后公布。

5)被录取的第五届“教师教育创新班”学生学籍转入教育学院,20118月底起按照新的培养方案和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学习实践,学生管理全部由教育学院负责。

 

 

                                                  上海师范大学教务处
                        
2011428


附件及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