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设2013级综合素质类课程的规定

发布日期: 2014-01-15  作者:    浏览次数: 211 


关于开设2013级综合素质类课程的规定


为提高我校本科学生的科学文化素养,提升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在全校本科学生中开设综合素质类课程。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课程性质

综合素质类课程属限定选修课,由综合素质课程与综合素质讲座两部分组成。综合素质课程由素质教育核心课程与文化素质修养课程组成。综合素质讲座由校内外知名教授和学者开设,内容将覆盖当今科学技术发展的最前沿、优秀的民族文化与世界文化、经典艺术等内容,以更好地丰富和拓宽学生的知识面,提高学生的科学与文化素养。


二、修读要求

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综合素质类课程必须修满6学分方能毕业,超过6学分的不多计学分。汉语言文学(文科基地)专业不作要求。

综合素质类课程含综合素质课程和综合素质讲座。综合素质课程每门课程为36学时,计2学分;综合素质讲座听满12次计2学分,未听满12次,不计学分,超过12次不多计学分。


三、修读办法

从二年级开始,学生每学期选修一门综合素质课程。

学生不得选修与所学专业开设课程名称相同或内容相近的综合素质课程;也不能重复选修已修读过的综合素质课程。一经选课成功,不得中途更换。

综合素质讲座的开设时间一般为每学期第四至十四周。教务处将提前一周在综合素质讲座网页上公布讲座时间与地点。听讲座时,学生必须携带学生证,刷卡入场。每次听完讲座后,在三个工作日内,学生必须自行登录网页查询并确认,如有问题,务必及时提出,逾期学校不作处理。


四、成绩考核

综合素质课程的考核方式为考查,成绩以“合格”与“不合格”两级计分。


五、本规定适用于2013级本科生。



教务处
2013年8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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