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范大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 2016-11-17  作者:    浏览次数: 361 


一章  总则
第一  实验教学示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作为等学实验教学作的台,在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为充分发挥中心在人才培养方面的示范和辐射作用进一步提高中心的建设和管理水平推进实验教学改革提升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  中心必须贯学校办学导思证学校实教学研究任务的完成,不断提高实验教学和科学研究水
第三  中心及所属学实验室瞻远瞩,学规理布局。中心建设纳入学校建设总体规划,与人才培养规模以及学科建设协调发展。
第二章 管理体制
四条  中心隶属学,依学科所在学院管理。
五条  中心实行主负责制设主任1名,由具有正高职称的教师担任,全面负责中心的建设运行与管理课程组负责人中心实验室主任提名任课教师由课程组负责人提出建议,报中心主任批准。
六条  中心对下属实验室的所有资源实行统筹管理,并根据教学需要进行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实验室的整合,真正实现资源共享。
七条  中心的实验师及技术、管理人员受中心主任领导,由中心统一分配工作任务。
第三章教学任务
八条  严格执行上部门相关政策、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根据学科发展以及实验教学工作的需要中心发展规划和实验室建设方案并组织实验教学的实施。
(一以培养创新型人才为主线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通过设置基础性实验提高性实验和探究性实验形成由低到高由接受知识到培养综合能力逐层提高的实验课程体系“基本实验技能的形成→分(设计与综合能力的训练→创新能力的培养和提高逐步提高的分层次多模块相互衔接的实验教学新体系。
(二根据实验课程体系要中心要积极修订实验教学大纲合理设置实验课程和实验项目不断充实完善和更新实验内容以保持实验教学内容的前瞻性新颖性和实用性保持实教学体系的开放性和整体优化努力将学科最新科研成果和前沿技术引入到实验教学
(三不断完善实验教学过程的制度化与规范化积极开展实验教学方研究积极应用现代教育技术推动网络教学多媒体辅助教学逐步实现由传统的讲授式教学向引导式和启发式教学转变不断提升育人质量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和效果。
(四制定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和激励机制积极创造条件开放实验室鼓励、支持学生开展科研和科技创新活动。
(五)在学校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协调做好拟增设备的论证工作。
第四章实验队伍
第九  建立并完善技术人的岗建立科合理机制综合考评体系负责实验技术人员和实验室管理人员的管业务培训和业绩考工作,确保实验室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  定期举办实教学、实室建理以及实队伍等研讨会,研讨实验教学和实验建设改革发展的新思,提高实验队伍整体质的积极探索和实践适合自身可持续发展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加强个性化和特色建设。
第十一  制定行之有效的工作计算逐步实行劳分分调动实验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定期举办工作经验总结交流会交流工作心得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第十二  加强实验教学建设,立专用于实验员的育,可采取进修、培训、参观学习研讨、调研考察等形式进行。
第十三条 在完成正常教学任务的前提下,积极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开展新型实验装备和实验技术的研制开发、学术研讨及交流活动,支持教师、技术人员申报科研课题。
第五章实验室管理
第十四  按照上级部门的有关定,行学校有实验理制度,健全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经费使用严格执行上级单位和学校财务部门相关管理规定。
第十五  全面加实验室管理术平建设,提高管理效果和水平的同时为学自主学习因材施教优生优培营造一个自由宽松的实验环境。
 负责实验日常管理和实验室基本信息的收集、统计和上报及归档工作。
 充分发挥身优势,建设品牌和特色实验室,扩大中心在校内外的影响力。
 
 
                                                         上海师范大学
                                                          20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