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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推荐选拔第四届“教师教育创新班”学生工作的通知
文件来源:学籍管理科  上传日期:2010-5-14  浏览次数:716

 
各学院:
为了更好地发挥我校教师教育特色,为上海市基础教育提供高质量的师资队伍,根据上海市基础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十一五规划,以及我校未来发展的战略规划,学校在2007年创办了“教师教育创新班”。该班级试行“33”教师教育新模式(具体内容参见《上海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创新班”教育实施方案》),经过相应考核后施行本科、硕士连读。硕士研究生在读专业为课程与教学论,毕业授予学位为教育学硕士学位。学校决定今年继续在2007级相关师范专业中招收第四届“教师教育创新班”学生。请各学院按照学校要求,做好相关的宣传、报名、推荐和选拔工作。
1、“教师教育创新班”学生的选拔,在校党委的领导下,由主管教学校长负责,学校研究生处、教务处、教育学院及其他有符合条件的师范专业的学院共同组织实施。
2、具体工作时间安排:
1512519日:各相关学院根据学校的实施方案,组织学生报名(报名表格可从教务处网页“下载中心”下载)。
2520526:各学院审核、推荐,并报教务处学籍科。
3527618:学校对学院推荐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核。
4630:在教务处主页公布面试学生名单。
579:在教育学院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推荐条件
1)各个师范专业本科三年级(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定向和委培的学生、体育特长生和艺术类特长生除外)的优秀学生。
2)第六学期期末已完成前三学年教学执行计划规定的各类学分,属于绩点计算范围内的学士学位课程的平均绩点大于等于2.0
3)外语和计算机达到现就读专业申请学士学位的要求。
4)一般专业师范生必须取得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汉语言文学(师范)专业、小学教育专业(文科)和学前教育专业的学生必须取得二级甲等(及以上)证书。
5)具备良好教师职业潜质,有志从事基础教育教学与研究。
6)在校期间没有任何违纪记录,没有受过学校处分。
4.具体名额
本次录取名额为20名。
5.选拔办法
1)各个相关学院根据学校的要求进行广泛宣传,学生自主选择报名。
2)相关学院根据学校要求的推荐条件对报名学生进行全面考核,择优推荐。
3)原则上每个师范专业推荐名额至多不超过三名,汉语言文学、数学、外语、小学教育等专业的名额可适当放宽,在原有基础上增加1名。
3)报名截止后,将由相关学院推荐,学校审核。
4)凡通过审核的学生由教育学院安排参加面试,面试合格的学生名单由教育学院上报教务处,经校长办公会议通过后公布。
5)被录取的第四届“教师教育创新班”学生学籍转入教育学院,20108月底起按照新的培养方案和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学习实践,学生管理全部由教育学院负责。
 
 
 
                            上海师范大学教务处
                                     201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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