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度本科新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7-07  作者:    浏览次数: 257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2017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17〕26号)和上海市教委《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沪教委规〔2017〕1号)文件精神,今年申报本科新专业工作已经正式启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拟申报本科新专业的各相关学院,请根据学校发展规划以及学院发展规划中有关专业建设的目标,从上海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出发,根据学院现有办学条件(特别是师资条件和教学设备情况等),在认真做好拟申报新专业的社会调研基础上,经学院专业建设与教学指导委员会核定后,确定和上报本学院拟申报的新专业。
二、根据学校发展规划,本科专业总体数量上不再增加。拟申报新专业的学院,在专业数不增加的前提下,学院可进行内部专业结构调整:增加新专业,关停办学质量差的专业,或现有专业向培养应用技术型本科人才的新专业转型。
三、各学院拟申报的新专业,需要有一定的办学基础,有相关学科专业为依托,已有专业方向招生或已经开设有较为系统的专业方向课程版块,相应专业课程教学的实习实训条件,有稳定的社会人才需求,有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必需的专职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经费、教学用房、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实习基地等办学条件,有保障专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制度,等等。
四、拟申报的新专业招生额度应在学院内部调整,各学院新报专业将不增加学院招生计划。各有关学院在申报新专业之前必须提前做好学院各专业招生的规划工作(包括新申报专业),根据2017年度学院总的招生计划提出各专业招生人数预分配方案,并提交学院专业建设与教学指导委员会全员审议通过。各相关学院应填写《上海师范大学新专业申报招生人数预分配调整方案》,并由学院专业建设与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后,随申报材料上报教务处审核,如无此材料,将视为无效申报。
其他具体要求,请参考下发的教育部和上海市教委有关文件。
 
所有正式申报材料包括“目录外新专业申报材料(或申报备案专业材料)”(见附件3)、“申请增设专业的论证报告”(含电子文档及书面文件,格式要求参见附件4)请于7月21日(周五)前报送教务处教学研究科,逾期不报,视为学院今年放弃申报本科新专业。
联系人:纪昌和      联系电话:64322657
 
 
教务处
2017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