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教学实践周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4-20  作者:    浏览次数: 173 


各学院:
按照学校教学计划安排,我校将于6月27日-7月8开展教学实践活动,就做好本次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形式
教务处、学工部、校团委等有关职能部门围绕引导青年学生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组织开展相关教学实践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训练学习项目向全校发布。各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人才培养需要,按照专业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要求,设计培养学生创新素质和实践能力的实践训练项目,并分年级指导、组织学生参与各项目学习。其中,大一学生的实践周学习主要以参加学工部、团委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为主;大二学生主要围绕提升专业核心素养开展实践实训;大三学生主要开展专业实习相关的实践训练。
二、计划安排
(一)学校活动计划
包括校级公共选修课程系列、校级实习平台建设、校级学术讲座、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展示、校级学科竞赛活动、职业能力提升训练计划、三下乡实践活动、志愿服务活动、爱心学校(课堂)活动、挂职锻炼实践活动、社会调研专题活动等。其中部分社会实践活动项目将按照《上海师范大学实践训练项目学分认定申请办法(试行)》,进行相应学分申请认定。
(二)学院活动要求
学院可以在配合学校做好校级活动基础上,按照各专业培养方案有关要求安排相应实践性课程,也可以组织专业见习、实习;野外实习、写生、采风;教育实习培训准备;专业实训;教学演出;各类专业讲座;国内外优质短期课程教学;师范生国家教师资格证迎考培训;专业技能培训;毕业论文相关准备工作;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相关工作;各类学科竞赛工作;其他特色项目等。其中如学院项目未计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体系范围,但需提请学分认定的实践训练项目,需按照《上海师范大学实践训练项目学分认定申请办法(试行)》,进行相应学分申请认定。
三、相关要求
各学院要把教学实践工作摆在人才培养的重要位置,区分不同类型教学实践形式,组织制定学院和专业的教学实践周具体工作规划,不断推动我校人才培养质量的提升。
为做好本年度教学实践周工作的整体安排,请各学院将本学院计划开展的相关教学实践活动填写《上海师范大学教学实践周工作计划表(2016)》,并于5月13日前将书面文件和电子文档报送教务处。
联 系 人:齐彬 吴亮
联系电话:64322110 64324338
    箱:shixi@shnu.edu.cn
 
教务处
201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