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开学准备工作和补考、缓考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2-26  作者:    浏览次数: 115 


各学院:

自2月26日起教务处正式上班,处理相关事宜。

根据学校校历的安排,本学期自3月2日(星期一)起开学上课。为了确保我校良好的教学秩序,保证新学期第一天教学的正常进行,请各学院认真做好各项教学准备工作,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反馈给教务处。具体要求如下:

1.教学设备

开学前认真检查各项教学设备,以确保开学第一天的正常使用。

2.课表与教材

1)各学院注意提醒任课教师及相关人员上课的时间和地点,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

2)所有课表的调整必须在2月27日(星期五)16:00以前完成。开学两周内,全校所有课程原则上不得调换,如确实属特殊情况需要调课的,必须按照规定办理调课手续,报呈主管校长批准,并及时通知相关教师和学生。

3)全校性的公共选修课上课时间、地点可登录教务处主页查询。

4)各学院相关负责人必须落实好教材的发放,并及时将有关教学要求告知任课教师和学生。

3.开学工作

1)报到时间:3月1日

2)开始上课时间:3月2日

4.报到注册工作

各学院应认真做好学生的报到工作,并在3月1日报到结束时上报教务处学籍管理科,次日11:00前再次上报。

5.补考、缓考工作

各学院应认真做好补考、缓考的考务工作。

1)时间:补考在开学两周内安排完毕。

2)补考:

  • 补考仅限于设有补考的课程。
  • 补考不能申请缓考。不论何种情况,凡设有补考的课程,学生未参加补考的,须缴费重新修读。
  • 补考成绩组成:补考成绩仅以试卷卷面成绩为最终成绩,不附加平时成绩。请各学院教学院长及时告知任课教师、教务员和其他相关人员。

3)缓考:

  • 设有补考课程的缓考可与补考同时进行。如缓考不及格,可以参加下一年级该门课程的期末考核,以此作为补考。补考不及格,须缴费重新修读或缴费重新选修。
  • 不设补考的课程的缓考可安排在下一学期(或学年)末该门课程的期末考核中进行。如缓考不及格,直接重新修读或重新选修。

4)补考管理:

  • 补考管理等同于期末考试。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规则(参见《上海师范大学考场规则》),如在考核中违纪或作弊,按照《上海师范大学考试违纪和考试作弊处理条例》处理。

5)教务系统成绩导入时间:3月5-16日;截止时间:3月16日17:00。

6)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补授申请表上交截止时间:3月16日17:00。

7)其他规定详见《上海师范大学学生学习指南》和《学生手册》。

 

教务处

2015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