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申报2017年上海市教学成果奖的通知3

发布日期: 2017-09-30  作者:    浏览次数: 367 


各师范专业相关学院、单位:
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国务院第151号令)精神,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即将开展上海市2017年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现就学校推荐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上海市2017年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面向在本市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和特殊教育)各领域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单位、团体或个人。
二、参评条件
基础教育教学成果,是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推广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和教学管理方面的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操作方式、课件软件、教学案例等。其主要内容包括:
(一)在坚持立德树人,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实现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等方面的成果。
(二)在转变教育思想,探索培养模式,改革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和技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三)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及管理改革,开展质量保障与监控,实现教学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
(四)在探索教学研究,促进广大教师和教育科研人员为上海基础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提供理论支持、科学依据和政策建议的成果。
三、奖项设置
上海市2017年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设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具体奖项数量以正式通知为准。
属于全国首创,在国内有重大影响,在教育教学理论上有创新,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实现重大突破,取得重大人才培养效益,具有重要应用价值与推广价值的,可获得基础教育上海市级教学成果特等奖。
达到上海市领先水平,在教育教学理论和实践方面有较大突破,取得较大人才培养效益,具有较大应用价值与推广价值的,可获得基础教育上海市级教学成果一等奖。
达到上海市先进水平,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取得一定突破,取得一定人才培养效益,具有一定应用价值与推广价值的,可获得基础教育上海市级教学成果二等奖。
基础教育教学成果要求在区域、上海市乃至全国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并具有一定的实践效果。申报成果必须经过至少2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应从正式实施或正式试行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研究方案时间)。只有经过4年及以上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的成果才能获评一等奖及以上奖项。
获得上海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和一等奖的成果,具有资格申报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四、申报要求
(一)成果主要完成人,应当直接参与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取得实际效果。一项教学成果如果以团队名义申报,申报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一般不得超过6人。
(二)成果主要完成单位是指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的单位。两个及以上单位或个人联合申请的教学成果,申报名额占用第一完成单位或第一完成人所在单位的推荐名额。
(三)在上海市2013年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中已经获奖的教学成果,2013年以后若无重大研究突破和新的实践探索,不能再次申报。
五、材料报送
各项申报的教学成果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一)成果申报表和成果综述。申报上海市级教学成果奖,须填写并提交《上海市基础教育级教学成果申报表》纸质文本7份、(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同时提交《上海市基础教育级教学成果报告》纸质文本7份(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
(二)佐证材料。实践过程及效果的佐证材料、获奖证书复印件等,需加盖成果持有者所在单位公章。
(三)其他材料。可有限度地提供其他证明成果价值的材料,如教学录像等。
(四)资料汇总。汇总上述材料电子稿到一个U盘一个,成果与附件的总量不得超过500M
(五)提交方式。各项成果报送的纸质材料、光盘或U盘需于20171016日(星期二)前提交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科,逾期将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
联系人:毛丽婷、蒋成香        联系电话:64322657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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