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范大学关于开展听课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03-05  作者:    浏览次数: 1093 


上师教 【2019】第4

各学院、各单位

为加强教风学风建设,做好教师本科课堂教学质量同行评价工作,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课堂教学,切实提升本科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现将听课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听课范围

学校领导、教学视导和机关部处负责人的听课范围不受限制。各学院安排的听课范围既包括教师在本单位承担的课程,也可包括教师在校内其他单位承担的课程,以及其他单位教师在本单位承担的课程。重点应关注以下课程:

1.本单位青年教师开设的课程;

2.首次开设的课程;

3.过去一年间学生评教学院排名后5%教师开设的课程;

4.近两年拟申请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开设的课程。

二、听课形式

听课活动的形式可灵活多样,如单独随堂听课和安排集中随堂听课等,各单位应结合实际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听课活动(如公开课)。

三、听课要求

1.学校领导和学院领导每学年听课次数原则上不少于4节次/人。教务处领导、学院教学院长、学院教学委员会委员、系主任、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等每学年听课次数不少于10节次/人。

2.对拟申请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的同行听课次数累计不得少于4次,其中应包括学院教学委员会成员、教学督导/视导、学院领导、专业负责人和系主任的听课记录。同行评价结果三年内有效,教务处对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综合评议。

3.听课人员应重点关注以下二个方面:

1)教师方面:教学规范、教学态度、教学方法、教学组织、教学内容、教学效果等。如果教师的课堂教学出现任一以下情况,总体评价评为“中”及以下:整堂课安排学生看视频;安排学生讲授持续半小时以上,教师又不给予任何指导。

2)学生方面:课堂纪律、精神面貌和学习状况,如有无迟到、早退、缺课、吃零食等现象,学生听课是否认真,参与教学过程是否积极等。

4.同行听课记录和评价结果是考评教师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的重要依据。在听课过程中,听课人员应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根据《上海师范大学听课记录表》(可从教务处下载中心下载),实事求是记录教师授课情况并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听课结束后,听课人需及时将听课记录填写到本科教务系统中的听课记录填报模块,经学院教学院长审核和教务处审核通过后,听课记录中的文字评价意见和建议可以直接反馈至任课教师

5.听课记录网上填报、查询和学院审核流程如下:

听课记录网上填报流程:听课人登录本科教务系统——听课记录——听课记录填报;

听课记录网上查询流程:任课教师登录本科教务系统——听课记录——听课记录反馈;

听课记录网上学院审核流程:教学院长登录本科教务系统(切换到管理员身份)——教学质量——听课管理——院系听课记录审核,每月至少须审核一次。

四、组织安排

各学院教学院长负责具体组织本单位听课活动。教务处负责协调全校听课活动,汇总分析各单位所反映的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向校领导和校教学委员会汇报并向各单位通报情况。

五、联系方式

教务处联系人:吴爱惠;联系地址:徐汇校区行政楼206室;联系电话:64328661;电子信箱: wah@shnu.edu.cn

  

上海师范大学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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