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梳理现有产学合作教育基地和申报2021年度(第二批)产学合作教育基地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11-15  作者:    浏览次数: 961 


各学院:

产学合作教育基地(也称“实践教学基地”,下文简称“实践基地”)建设对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创业能力具有重要作用,是实践教学的根本保障,是学校实现培养人才目标的重要条件。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精神,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要求,2021年上海高校产教融合工作推进会指示,结合我校专业特点及人才培养要求,认真梳理原有实践基地(附件1),及实淘汰废置基地,现启动排查统计现有产学合作教育基地和2021年度(第二批)实践基地新建及续签工作,具体如下:

一、实践基地建设指导思想

坚持育人为本,推进产教融合,建设学校与企事业单位“融合协同、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责任同担、互惠互利”的产教融合、协同育人的新模式。

二、实践基地建设任务

1.健全组织管理体系

实践基地应依托行业领先的企业、事业单位、科研院所、政法机关(以下简称“企事业单位”)共同建设,并由学院和企事业单位双方主要领导担任实践基地主要负责人。各学院结合专业及行业特点,以人才培养目标为基础,建立健全有关教学运行、学生管理、安全保障等各项规章制度。

2.推进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改革

 “引企入教,引教入企”,遵照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加强双方融合互动,积极推动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践基地共建学院与企事业单位共同制定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培养方案,共同研制实践教学课程和教学内容,共同组织和实施实践教学过程及教育教学评价。

3.建设产教融合双师型教师队伍

大学生实习实训课程指导教师队伍,应由高校教师和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共同组成。鼓励企事业单位技术及管理人员参与大学生实习实训、创新创业、毕业设计(论文)及其他实践类课程中。

共建学院与企事业单位建立良好的人才互访制度,有计划地选送青年教师到企事业单位相关岗位进行实践锻炼,积累行业实践经验。学院也应创造条件,聘用企事业单位技术及管理人员到学校兼职任教,参与本科教育教学。

4.创建实践基地的开放共享机制

各实践基地在承担本学院或本专业的学生实践教学任务时,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应向其他学院开放,主动发布实践基地有关实习实训岗位、产教融合项目等相关信息(可汇总至教务处统一发布),与其他学院资源共享,创建实践基地的开放共享机制。

5.因地制宜,推动资源共享共建

充分发挥基地企事业单位与学院的资源优势,有选择性的与基地单位共建共享实验实训室、创新中心等。有条件的,也可以联动其他高校、园区、企事业单位,加强科研互动、知识产权转换等,切实加强实践教学工作,进一步优化人才培养体系。

6.保护双方合法权益

各实践基地应加强对大学生安全、保密、知识产权保护等的教育,做好相关的管理工作,提供安全保护设备,保护师生身心健康与安全。

二、实践基地建设形式

实践基地建设以上海为核心、辐射长三角、面向全国,有条件的可开辟海外基地。2021年度(第二批)实践基地建设将采用“学校主导,学院主体,校院结合”的方式进行建设,建设类型如下:

1.专业实践基地

专业实践基地一般由专业建设、学院审批、学校认定。该类基地主要是指面向单一专业开展较为单一的实践教学相关工作的基地。对尚未建设专业实践基地的专业重点扶持,对已建有实践基地的专业,及时淘汰“废置”实践基地,形成滚动建设机制。

专业实践基地建设要求:

1)具备能承担本专业人才培养实践类环节所需师资、设备等条件的能力,具备完成上文中有关实践基地建设任务的能力。

2)上年度招生人数50人及以下的专业建议不少于2个专业实践基地,50-100人的专业建议不少于5个专业实践基地,100人及以上的专业建议不少于8个专业实践基地。

3)合作事项、合作期限等具体由专业与实践地基协商,该类基地合作期限原则上不得低于2年。

4)学校根据实践基地的运行实效、学生受益情况等,实践基地类型可以通过认定进行调整,对于建而不用的基地,可以通过论证给予取消合作。

2.综合性实践基地

综合性实践基地一般由专业申报、学院统筹审批、学校认定。学校教务处也可以择优直接建设。该类基地一般指兼顾其他学科门类、具备学生见习实习、项目合作、实验实训共建共享、实践课程共研共享等多种形式实践教学活动的跨学院、跨专业综合性的实践基地,直接认定为校级实践基地。

综合性实践基地建设要求:

1)具备能承担本专业人才培养实践类环节所需师资、设备等条件的能力,具备完成上文中有关实践基地建设任务的能力。

2)对各专业申报的基地,学院统筹进行建设,原则上综合性实践基地建设数量不少于学院专业数,如:学院有8个专业,则该类基地建设数量不少于8个。

3)合作事项、合作期限等具体由共建学院(部门)与实践地基协商,该类基地合作期限原则上不少于4年。

4)上海市2019-2020年产教融合型建设培育试点名单(附件4)中的企业可优先选择建设。

5)学校根据实践基地的运行实效、学生受益情况等,实践基地类型可以通过认定进行调整,对于建而不用的基地,可以通过论证给予取消合作。

3.国际化实践基地

国际化实践基地一般由学院申报、学校认定、国交处备案。学校教务处也可以择优直接建设。该类基地一般指单一学科或兼顾其他学科门类、具备多种形式实践教学活动的跨学院、跨专业的境外、海外的实践基地,直接认定为校级实践基地。

国际化实践基地建设要求:

1)依托与我校有稳定合作关系的境外高校和机构,以及我校在境外设立的孔子学院等,开展实践教学。

2)具备能承担本专业人才培养实践类环节所需师资、设备等条件的能力,具备完成上文中有关实践基地建设任务的能力。

3)合作事项、合作期限等具体由专业与实践地基协商,该类基地合作期限原则上不少于2年。

4)该类基地建设数量全校不超过3家。

4.创新创业类实践基地

创新创业类实践基地一般由专业实践基地一般由专业建设、学院审批、学校认定。学校教务处也可以择优直接建设。该类基地利用其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进入校园开展以双创指导、专题讲座、模拟实习、项目式实习等形式开展创新创业相关实践教学活动为主,可以面向单一学科也可以跨学院、跨专业开展,直接认定为校级实践基地。

创新创业类实践基地建设要求:

1)每年应能满足一定数量的学生实践(一般不少于30人)。

2)有一定数量的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和较丰富的教学实践管理经验的兼职指导老师,能满足实践教学任务的要求。

3)合作事项、合作期限等具体由专业与实践地基协商,该类基地合作期限原则上不少于4年。

4)学校鼓励有条件的学院建设此类实践基地,不限申报项数。

三、管理与申报

请各学院对2015-2021年已建产学合作教育基地逐一进行排查,对已经签订规范合作协议,并且正常运行的产学合作教育基地进行统计上报。三年有效期外原有基地以及其他未在目录内的基地企事业单位则进行申报。

请各学院申报产学合作兼职导师,产学合作教育兼职导师原则上来自于实习基地,可以为实习生切实提供实习指导的实习基地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确需评聘兼职教授的可通过人事处开展聘任申报工作,具体见人事处网站。

1.材料要求

1)填写上海师范大学已建产学合作教育基地信息统计表(附件3(一式一份)。

2)填写《上海师范大学产学合作教育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2021年第二批)》(附件4)(一式二份

3)填写《附件5-上海师范大学产学合作教育基地建设项目(2021年第二批)汇总表》(附件5)(一式一份)。

4)以学校名义与共建单位签订的《上海师范大学产学合作教育基地协议(理工科类专业)》(附件6)或《上海师范大学产学合作教育基地协议(文科、艺术类专业)》(附件7)。协议合作期限原则上不少于4年,协议书一式四份,档案馆归档一份,教务处、学院、实践基地单位各执一份。

5)申请产学合作教育兼职导师的,请提交聘任合同复印件,填写《上海师范大学产学合作教育基地兼职导师推荐表》(附件8)(一式一份),并按照《上海师范大学产学合作教育基地兼职导师聘任书模板》(附件9)提交聘任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6)申请产学合作教育兼职导师的,请以学院为单位提交《上海师范大学产学合作教育基地兼职导师统计表》(附件10)(一式二份)。

2.管理和新申报程序

1115日—1129日,各学院对2015-2021年已建产学合作教育基地进行逐一排查,统计已经签订规范合作协议,并且正常运行的产学合作教育基地信息。各学院对新申报的产学合作教育基地相关材料进行初审。

1130日前,请以学院为单位将上述申报材料的纸质版交至徐汇校区行政楼207室,电子版以【**学院+已建产学合作教育基地和申报2021年度(第二批)基地】的命名格式打包附件发送至电子邮箱:changlei@shnu.edu.cn

3.评审程序

由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和实地考察,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和教学需要,结合专家评审意见,发文认定和确定建设的实践基地,后续再签订具体共建协议,协议签订另行统一组织审核盖章。

四、项目管理

各类实践基地建设经费由学院从教学业务费统筹,每年教务处将结合基地建设具体内容定期组织检查与验收等工作,经过专家评审论证,学校择优将给予每个基地1-5万元不等的建设经费支持(详细方案另行发布),对不合格的、废置实践基地及时清理。

联系方式:常磊:徐汇校区综合楼207室,电话64322110(周二、周四);奉贤行政楼107室,电话57122341(周三、周五),电子邮箱:changlei@shnu.edu.cn



附件:

 附件1-2015-2020年期间已建产学合作教育基地统计表(供参考).zip

附件2-上海市2019-2020年产教融合型建设培育试点名单.pdf

 附件3-上海师范大学已建产学合作教育基地信息统计表.xlsx

附件4-上海师范大学产学合作教育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2021年第二批).docx

 附件5-上海师范大学产学合作教育基地建设项目(2021年第二批)汇总表.xlsx

 附件6-上海师范大学产学合作教育基地协议(理工科类专业).docx

附件7-上海师范大学产学合作教育基地协议(文科、艺术类专业).docx

附件8-上海师范大学产学合作教育基地兼职导师推荐表.docx

 附件9-上海师范大学产学合作教育基地兼职导师聘任书模板.doc

 附件10-上海师范大学产学合作教育基地兼职导师统计表.xls


教务处

2021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