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本年度非师范本科专业第二批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11-19  作者:    浏览次数: 797 



各学院:

实践教学是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重要环节,也是提高学生职业素质和就业竞争力的重要途径。实践教学基地(下文简称“实习基地”)建设对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创业能力具有重要作用,是进行实践教学的根本保障,是学校实现培养人才目标的重要条件。根据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安排,现启动2018年度非师范本科专业第二批校外实践教学基地集中申报工作,具体如下:

一、实习基地建设原则

1.坚持“互惠互利、双向受益”的原则。教学单位利用基地培养学生的实践应用能力和创新精神,基地则可从实习学生中选拔优秀人才,并可借助学校的教学科研和师资力量加强基地单位的工作及人员专业培训、管理咨询等。

2.坚持先进性的原则。在与企业签订实习基地前,要事先充分了解企业的规模、管理和工艺水平。创新型人才培养客观上要求实习基地具有先进的设备、技术和管理理念,且在行业中具有代表性。实习基地建设要把实践教学的质量放在首位,能完成我校各非师范专业实习教学大纲规定的各项内容,使学生得到实际锻炼,切实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与综合能力,保证实践教学质量。

3.坚持社会服务、教学、科研相结合的原则。将实习基地建设成产、学、研一体的重要场所,积极探索实践教学改革的新模式。

二、实习基地建设条件

1.实习基地应在行业领域具有鲜明的特色和明显的优势,能满足学生完成实践教学任务的要求,保证实践教学质量。

2.实习基地应具有健全的组织管理体系,管理规范,能满足一定数量学生进行实践教学所必需的学习、工作、卫生及安全保护等方面的条件。

3.实习基地应具有一定数量的专业素质较高、实践教学经验较丰富的具备指导学生实践教学能力的师资力量。

4.能与产、学相结合(科研较强的单位可产、学、研一体化相结合),具备教科研成果推广的条件。

三、申报要求及材料上报

实习基地建设建议:上年度招生人数50人及以下的专业建议不少于2个实习基地,50-100人的专业建议不少于5个实习基地,100人及以上的专业建议不少于8个实习基地,尽可能确保60%以上的学生能在基地实习。实习基地建设以上海为核心,可辐射长三角乃至全国,但需要与我校专业发展相匹配,符合基地建设条件,符合学生实习的实际需求等。做好原有到期实习基地的沟通续签工作

实践教学科不再组织兼职教授申报,只开展产学合作兼职导师申报,确需评聘兼职教授的可通过人事处开展聘任申报工作,具体见人事处网站。产学合作教育兼职导师原则上来自于实习基地,为实习生切实提供实习指导的实习基地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材料上报要求:《产学合作教育基地协议书》学院审核无误后,甲方代表签字处由各学院院长签字,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提交至综合楼207室,待学校审核无误盖章后统一发放至学院,由学院统一返还至各实习基地。

实习基地申报程序及时间节点

时间

申报程序

1128日前

实习基地申报

1扫描填写“2018产学合作教育基地申报二维码或小程序,填写相关实习基地相关信息。

2填写并提交双方已签字且实习基地单位已盖章的《产学合作教育基地协议书》(纸质版,一式四份)交教务处实习办(行政楼207室)

产学合作教育兼职导师

专业相关人员扫描2018产学合作教育兼职导师”申报二维码或小程序填写拟推荐的产学合作教育兼职导师相关信息。

1130日前

教务处会同学院初审各学院推荐的基地并上报学校审核。

1230日前

各学院组织基地代表研讨会、颁发基地牌匾。

如有问题,请与我们联系。

地    址:综合楼207

姓    名:齐彬

联系电话:64322110

邮    箱:binq@shnu.edu.cn


附件:产学合作教育基地协议书.doc

教务处

2018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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