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课程教学大纲中落实过程评价的工作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9-28  作者:    浏览次数: 1263 


关于课程教学大纲中落实过程评价的工作通知

  

2016年以来,学校倡导教师对学生的课程学习评价由传统的“结果性评价”转向“过程+结果评价”。本学期,对学生的课程学习评价已全面转向“过程+结果评价”。为了将“过程评价”全面落实到每门课程的学习评价中,经研究决定,从2018-2019学年第1学期开始,(1) 要求每门课程都要有过程评价方案,并将过程评价方案写入课程教学大纲中;(2) 专业负责人组织检查各课程大纲中落实过程评价方案的情况,写出自查报告;(3)学校进一步对课程大纲的过程评价方案和执行情况进行抽查,监控过程评价质量。完成“过程评价”落实工作的具体时间节点和要求如下:

11012日前,教师按照附件1的《课程教学大纲体例(过程评价)》完成本学期课程教学大纲编写,并在网上提交到教务系统中;

特别提醒:新的教学大纲体例中,增加了制定过程评价方案的条款,请认真规划。附件1中的具体要求见附件2《上海师范大学本科课程标准》

2. 1019日前,专业负责人组织完成专业内各课程教学大纲检查,重点检查过程评价方案的落实情况;

3. 1024日前,专业根据检查情况撰写检查报告,总结分析专业开设课程教学大纲中过程评价方案的落实情况,并将检查报告提交教务处

4. 学校组织抽查。

请各学院、各专业根据上述要求认真组织实施过程评价落实工作,专业过程评价的落实情况将作为专业绩效考核的内容之一。请将各专业的检查报告(****专业过程评价落实情况报告)电子版和纸质版(专业负责人签字)于1024日前提交到教务处206室(联系人:吴爱惠,64328661Email: wah@shnu.edu.cn)。

  

  

教务处

2018928

附件:

    1. 附件1:课程教学大纲体例(过程评价).doc

    2. 附件2:上海师范大学本科课程标准.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