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范大学本科学科竞赛等级认定实施办法(2023年11月修订)

发布日期: 2023-11-20  作者:    浏览次数: 282 


为我校师生提供参赛引导,推动和发挥学科竞赛类活动在教育教学和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方面的重要作用。为进一步推动学科竞赛组织和管理工作,确保纳入认定的竞赛项目合理性、示范性和认可度,提高学生学科竞赛竞争力,发挥院系参与学科竞赛的主体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学科竞赛是高校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是提升学生实践能力的重要环节,对培养学生学科素养、创新精神、团队协作与交流沟通能力、促进学生个性发展、营造创新创业氛围具有重要作用。

学科竞赛是人才培养质量评价的重要内容。通过对学科竞赛进行等级认定、编制竞赛目录,有助于竞赛活动的规范化管理,同时也是对获奖学生和指导教师的成果认定及激励政策的基本依据。

学科竞赛目录是以引导师生参加高水平、高质量的学科竞赛和丰富人才培养实践体系为目的,坚持公开公正、引导性的原则,实行总量控制、动态调整,认定结果有进有出,优胜劣汰。纳入目录中的竞赛必须具有一定的办赛基础、正式的组织机构、公正的赛事组织、明确的评判标准、合理的奖项设置,竞赛项目的组织过程、运行模式和竞赛结果需公开透明,并对高校创新创业人才培养产生较为显著作用。

本办法所指学科竞赛活动是指以学科专业知识为基础,理论联系实际,以竞赛的方式,激发学生探究兴趣,达到以赛促学、强化学习、提升实践和创新能力目标的活动。具体包括由国际学术团体组织、教育部等国家级部门或组织等,以及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各行业学会、协会以及省级政府、高等学校等组织和举办的旨在加强大学生学科学习的竞赛活动。

二、学科竞赛类别

按竞赛学术水平和影响力实行分类分级纳入我校学科竞赛目录。根据竞赛主办单位性质,将政府主导的竞赛列为Ⅰ类、非政府主导的列为Ⅱ类;根据竞赛组织范围,将国家级、国际级的竞赛列为A级、省级列为B级。我校学科竞赛目录中的竞赛分为两类四级:Ⅰ类A级(简称“A1”)、Ⅰ类B级(简称“B1”)、Ⅱ类A级(简称“A2”)、Ⅱ类B级(简称“B2”)。

1.A1级竞赛特指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每年发布的“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排行榜”中的竞赛。

2.B1级竞赛特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每年发布的“支持举办学科竞赛活动名单”中的竞赛。

3.A2级竞赛。学院自主申报、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或其他国际学术团体组织的世界性大学生竞赛活动或由教育部、团中央等国家特定部委及由教育部委托各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或国家一级学会主办的全国范围的高水平竞赛。

4.B2级竞赛。学院自主申报、由省级政府职能部门和由教育厅委托省级教学指导委员会或省一级学会主办,或地区(如华东地区)举办的大学生竞赛活动。

三、认定标准

1.竞赛过程管理规范性。即竞赛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宣传制度、经费管理等方面有文件依据、过程实施规范。

2.竞赛参与度、持续性与影响面。主要指竞赛的举办时间长、赛事至少举办3届、承办单位比较稳定,高校参与数量多(同类或高于我校水平的院校)、学科专业性强或综合性高,重大的新兴行业或领域的前沿性的学科竞赛,或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或政策要求新办的、具有引领性的竞赛。

3.竞赛难度与区分度。即竞赛具有一定的区分度、学术权威性、业界影响力和行业引领性。

4.竞赛设计合理性。主要指竞赛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以提升锻炼学生的知识运用、动手操作、团队协作、实践调查等能力。

认定程序

我校以“直接纳入+学院申请+教师教育专项”的方式对我校学科竞赛目录进行动态调整

1.“直接纳入”的学科竞赛。即政府主导的Ⅰ类竞赛A1B1

2.“学院申请”的学科竞赛。即政府主导的Ⅱ类竞赛A2B2原则上以替换方式进行调整、每两年修订一次。修订工作由教务处组织,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调整

3.“教师教育专项”的学科竞赛。指面向全校师范专业的综合性、高水平的师范技能竞赛。由教务处教师科提出,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调整。

4.我校每年秋季学期发布第二年的本科学科竞赛目录。

认定结果的使用

1.学科竞赛目录作为本科生学科竞赛成果管理依据,其他部门及学院可参考并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所需目录

2.学生学科竞赛成果是指我校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所取得的且为第一完成人、上海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的成果。

3.竞赛获奖以证书日期为准,参照当年的《上海师范大学本科学科竞赛目录》对竞赛进行级别认定

、学科竞赛管理

1.学院配备竞赛管理员,主要工作内容为竞赛组织与协调、竞赛数据上报等。

2.鼓励学院积极承办高水平学科竞赛的校赛、市赛与国赛,根据比赛级别规模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学院承办竞赛,需要提前与教务处报备。其中,校赛,是指面向全校学生且多个学院参与,后续有省市赛、国赛的学科竞赛;市赛与国赛,需经赛事组委员、主办单位和主管部门的同意。

七、附则

1.本办法适用于教务处对于本科生参加学科竞赛的组织和管理。

2.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上海师范大学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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